3月14日,罗田县公安局平湖派出所破获一同偷盗公路护栏案,偷盗护栏的鲍某以及参加销赃的余某、肖某三人先后纷繁被捕。
1月25日,平湖派出所接到村干部供给线索,称有乡民发现有人运用农用车在深夜偷盗施工路段路旁边的护栏。“这是大众其时拍下来的相片,见工作暴露,嫌疑人当场求饶……”村干部向民警供给其时状况。掌握状况后,民警敏捷开展查询,确认了该嫌疑人的身份为鲍某(男,麻城人),并前往麻城摸排鲍某的行迹。
合理民警在麻城查询时,鲍某却出人意料地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了。“我偷东西的时分被他人发现了,忧虑他人报警后早晚要被抓,所以来投案自首。”经鲍某告知,其在1月7日,24日两次在到平湖乡某施工路段,偷盗路旁边堆积的护栏,并将7日偷盗的护栏、立柱32根经过余某介绍销赃给肖某。没想到第2次作案进程中被大众发现,鲍某将偷盗未遂的40余根护栏扔在现场后逃离。
经摸排,民警在麻城先后捕获销赃的嫌疑犯余某、肖某二人。经查,鲍某偷盗既遂以及偷盗未遂的74根公路护栏、立柱价值约4.3万余元,余某、肖某二人明知鲍某售卖的护栏、立柱为偷盗所得,仍以护栏150元一根,立柱40元一根显着低于商场价格的价格进行收买,获取不合法利益。余某、肖某对其违法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现在,鲍某因偷盗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余某、肖某因粉饰、隐秘违法所得被罗田警方依法采纳刑事强制措施,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偷盗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或许屡次偷盗、入户偷盗、带着凶器偷盗、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很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第三百一十二条 【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 第一款 明知是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搬运、收买、代为出售或许以其他办法粉饰、隐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