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令》(以下简称《法令》)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经过,于5月1日起实施。为厚实有用做好《法令》贯彻实施作业,根据《法令》第九条规则,经市政府审定,现将《法令》盐城市市容环卫职责区内详细实践的要求布告如下:
(六)无私行摆摊设点;经同意的,应当坚持场所及周围环境卫生、整齐、有序。
(七)不私行店外运营、作业或许展现产品;经同意的,应当坚持环境卫生、整齐、有序。
(二)建(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与周围景象相和谐,不私行以开门、开窗等方法改动建(构)筑物原规划面貌、色彩。
(四)首要大街两边和要点区域的临街建筑物的房顶、阳台和窗外不堆积、吊挂、暴晒有碍市容的物品,渠道、阳台内堆积的物品不超越护栏的高度。
(五)首要大街两边和要点区域的临街建筑物外立面上设备窗栏、空调外机、遮阳棚等应当标准设置,并坚持安全、整齐。
(一)装备契合规则标准和要求的环境卫生设备,坚持整齐、无缺。施工现场依规则设置喷淋雾化降尘设备、车辆冲刷设备以及暂时厕所、废物搜集设备设备等暂时环境卫生设备。
(二)设置野外广告设备和野外招牌设备契合有关规划、标准及标准,坚持安全、整齐、无缺。
(三)依规则的时刻、地址和要求设置条幅、旗号、充气设备、什物造型等宣扬载体,并坚持整齐、漂亮。
(四)首要大街两边的建筑物与大街分界的围墙、栅门、绿篱、花坛、水池、草坪等阻隔应当坚持洁净、无缺。
(七)设置景象照明设备契合有关规划,不影响大众正常日子,坚持安全、整齐、无缺,依规则开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