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印发《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基本建造项目预算概算预算定额人工费规范的告诉》,决定将人工费规范调增30%调整后人工费规范分别为:厦门市72元/工日、其他当地61元/工日,船员86元/工日,潜水员130元/工日以上人工费规范仅作为编制预算、概算、预算的根据,不作为施工公司实发薪酬的根据。
以《告诉》下发之日为界,已安排施工投标的公路项目,定额人工费履行原规范;还未安排施工投标的公路项目,定额人工费履行调增规范,其间已批复预算、概算、预算的,待项目完工后,因人工费调整形成工程建造价格打破概算的,可申请调概。(厅建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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