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辽宁沈阳铁西区法院对一同从前轰动一时的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宣判。司机江某酒后驾车,撞上了路中心的阻隔护栏,导致车辆侧翻起火燃烧。江某本人和车内4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其间2人重伤。经法院审理,江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1年7个月。
2019年5月17日1时55分许,辽宁沈阳司机江某酒后驾驭轿车,沿沈阳市铁西区沈新路由东向西行进至重工街西150米处时,与中心阻隔设备产生交通事端,随后该车起火燃烧。
江某的车里除了他自己外,还坐了四个人,事端致五人受伤,车辆受损。其间,乘客黄某全身烧伤的损害所造成的程度为重伤二级;倪某多处烧伤为轻微伤;黄某右手损害所造成的程度为轻微伤;还有一名乘客在案发后因病情严重在医院抢救并植皮,但因其身体康复期间在江中游水导致溺亡,没有办法进行伤情判定。
经判定,江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20.6mg/100ml。负此次事端悉数职责。
沈阳铁西区法院审理此案以为,江某违背交通运输办理法规,因此呈现重大事端,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鉴于江某明知别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并对其他被害人进行救治,且到案后能照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予以从轻处分。